喬治·懷特腓(George Whitefield)文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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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mon_vol2|018_褻瀆咒詛與發誓的滔天大罪

第十八篇講道

褻瀆咒詛與發誓的滔天大罪

馬太福音五章34節

但我告訴你們,什麼誓都不可起。

在當今這個國家變得聲名狼藉的眾多滔天大罪中,恐怕沒有比褻瀆咒詛與發誓這種可憎的習俗更令人痛心,卻又更為普遍的了。我們的街道上充斥著各行各業、各種身份的人,他們不斷地用可憎的誓言與褻瀆的話語,激起以色列(Israel)聖者的忿怒。甚至連我們的孩子——詩篇作者在當時曾觀察到他們「從口中發出讚美」——如今卻以咒詛與發誓這種截然相反的惡習而聞名。對於每一位真誠、正直的耶穌基督(JESUS CHRIST)牧者而言,看到自己的同類處於這種境地,怎能不感到悲哀?這必然會促使他設法阻止這種惡習的蔓延,因為他知道,若不悔改,主(LORD)必會因這些事施行懲罰。但唉!他能做什麼呢?公眾的譴責在我們中間被如此忽視,以至於我們很少見到一個慣常發誓的人受到法律應有的制裁。至於私下的勸誡,人們因罪的詭詐而變得如此剛硬,以至於給予他們清醒而虔誠的建議,向他們指出其行為的邪惡,簡直就像「把珍珠丟在豬前;他們只會轉過來咬你」。既然事情已經到了這個地步,我們身為主的守望者與大使,所能做的就是不時向百姓指出他們的過犯,警告他們遠離罪惡;這樣,無論他們聽或不聽,我們至少可以救自己的靈魂。因此,為了履行我在這方面的職責,請容我奉上帝(GOD)的名,謙卑地請各位嚴肅思考我對這段經文的一些觀察,以揭示褻瀆咒詛與發誓的滔天罪惡。

但在我直接深入探討這一點之前,有必要先釐清我們主(LORD)這條誡命被某些人誤解之處。有些人從中推論,認為救主(Saviour)禁止在官長面前,於莊重且適當的場合下起誓。然而,基督徒並非絕對不可起誓,這從使徒保羅(St. Paul)的著作中顯而易見。我們常看到他在某些莊重的場合使用各種誓言形式,例如:「我呼籲上帝作見證」、「有上帝作我的審判者」、「指著你們在基督耶穌(CHRIST JESUS)裡的誇口」等等。如果我們考慮到救主在給門徒這條命令時所持的範圍與意圖,就能明白祂在我們面前的這段話絕非禁止在官長面前起誓。請容我向各位指出,我們蒙福的主從本章第27節開始,就致力於維護並釐清道德律,使其免受當時坐在摩西(Moses)位上的法利賽人(Pharisees)那種腐敗的註釋與曲解。這些法利賽人雖然在律法上極其嚴苛,卻從未考慮過律法應有的廣度與屬靈含義。因此,他們認為既然上帝說過「不可姦淫」,那麼只要一個人沒有犯下姦淫的實際行為,就不算違背第七條誡命。同樣地,在發誓的問題上,因為上帝在出埃及記(Exodus)和申命記(Deuteronomy)中禁止祂的百姓「妄稱祂的名」,或指著祂的名起假誓;他們便認為在日常談話中指著任何受造物起誓是合法的,只要不直接提到上帝的名即可。因此,我們蒙福的救主在面前這段話中,糾正了他們關於起誓的錯誤,正如祂在前面幾節關於姦淫的教導一樣。祂告訴百姓,無論法利賽人如何允許指著受造物起誓,祂都宣告祂的跟隨者這樣做是絕對不合法的。「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即法利賽人和猶太律法教師的話)說:『不可背誓,所起的誓總要向主謹守。』只是我告訴你們,(我這蒙父所差遣,成為祂教會偉大先知與真正立法者的人)什麼誓都不可起(在你們的日常談話中),不可指著天起誓,因為天是上帝的座位;(因此,指著天起誓就是指著坐在其上的那位起誓)不可指著地起誓,因為地是祂的腳凳;也不可指著耶路撒冷(Jerusalem)起誓,因為它是大君的京城;又不可指著你的頭起誓,因為你不能使一根頭髮變黑變白了。你們的話,(這清楚表明基督在此所說的起誓,並非指在官長面前,而是指日常談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最多只能有強烈的肯定或否定)若多出這個,就是出於那惡者;」也就是說,出於邪惡的原則,出於那惡者,即魔鬼(devil),一切邪惡的源頭。

順便一提,我認為這應該給所有這樣的人一個警示:雖然他們沒有犯下粗俗意義上的發誓罪,但卻在談論瑣事時,以「憑我的性命」、「我活著」、「憑我的信心」、「指著天」等話語來證實自己所說的真實性。這些表達方式在某些人看來或許無害且無辜,但它們正是我們蒙福的主在經文隨後所譴責的誓言。那些使用這種不當說話方式的人,必須預期在我們救主第二次降臨審判世界時,被定罪為發誓者。

回到正題:從救主談話的整個基調來看,經文中的話絕非廢除或禁止在官長面前起誓(這很容易證明是合法且必要的),而僅僅是禁止日常談話中的褻瀆性發誓。我現在要更直接地向各位陳述這種行為的滔天罪惡。

在此,且不提這直接違背了我們蒙福的主與偉大立法者在經文中的命令,以及第三條誡命——上帝明確宣告「凡妄稱祂名的人,祂必不以他為無罪(也就是說,必會懲罰他)」;也不提這是對人類區別於畜類那高貴言語能力的極大濫用;更不提慣常發誓者隨時可能犯下偽證罪的巨大風險;也不提那些本身就足以證明發誓之愚蠢與罪惡的理由。我現在僅列舉四點,這些因素極大地加重了褻瀆發誓的罪行,如下:

一、第一,因為這種罪在天性中毫無誘惑力,且犯下此罪並不能給違犯者帶來絲毫快樂或滿足。

二、第二,因為這是一種可以被頻繁重複的罪。

三、第三,因為它使不信者對基督教(christian religion)更加剛硬,且必然會給每一位耶穌基督的真門徒帶來極大的冒犯,引起極大的悲傷與憂慮。

四、第四,因為這是一種極端的罪,只有在地獄裡才能與之相比。

一、因此,日常談話中發誓在上帝眼中如此滔天,且我們絕不可起誓的第一個理由是:它在天性中毫無誘惑力,除非一個人是化身的魔鬼,否則犯下此罪並不能給違犯者帶來絲毫快樂或滿足。

在此,我認為我們可以確立一個普遍公認的準則:任何罪行的罪咎程度,取決於一個人受誘惑的強弱。正是這種考量減輕了掃羅(Saul)在先知撒母耳(Samuel)來到之前擅自獻祭的罪咎;也減輕了烏撒(Uzza)因約櫃即將傾倒而伸手扶住的罪咎。相反地,我們始祖與羅得(Lot)妻子的悖逆之所以被如此嚴厲地譴責,是因為前者吃禁果的理由如此微不足道,而後者回頭看所多瑪(Sodom)的誘惑也如此輕微。

如果這一點被承認,那麼慣常發誓者無疑是所有罪人中最無可推諉的,因為犯下這種罪行在天性中根本沒有任何誘惑。在大多數其他誡命中,人們或許可以辯稱是受了天性傾向的驅使而違背誡命:例如,一個人可能辯稱他強烈的憤怒傾向是違背第六條誡命的藉口;另一個人可能辯稱他對情慾的傾向是違背第七條誡命的藉口。但慣常發誓者絕對沒有任何這類藉口:因為雖然他可能有傾向於某種罪行的天性,但我們必須假設,沒有人是生來就具備「發誓體質」的。

此外,既然沒有誘惑,那麼犯下此罪也毫無快樂或利益可言。問問酒鬼為什麼早起去追求烈酒,他會告訴你,因為這能滿足他感官的某種快樂與快感,儘管那不過是畜類般的層次。詢問貪婪的世俗之人為什麼欺詐鄰舍,他有現成的答案:為了致富,為了積攢多年的財物。但褻瀆發誓者自己恐怕也難以說明他從發誓中得到了什麼快樂:因為唉!他出賣靈魂所換取的竟是如此毫無價值、索然無味的東西。事實上,他根本沒有出賣它:在這種情況下,他是揮霍地將它(若不悔改)送給了魔鬼;他僅僅為了虛無,就放棄了蒙福的永恆,衝向永恆的折磨。

二、但第二,增加褻瀆發誓之滔天罪惡的,是它是一種可以被頻繁重複的罪。

這是另一個總是會減輕或加重任何罪行之罪咎與惡毒程度的考量。挪亞(Noah)的醉酒與大衛(David)的姦淫之所以被視為有某種藉口,是因為他們只犯了一次;相反地,先祖亞伯拉罕(Abraham)對上帝的不信任,是因為他兩次重複了謊稱撒拉(Sarah)是他妻子的行為。如果這被視為加重他人罪行的因素,那麼對於慣常發誓的罪咎來說,更是如此,因為這是一種可以且通常會被頻繁重複的罪。在許多其他重大罪行中,這是不可能的:如果一個人喝醉了,他需要相當長的時間才能從酒醉中恢復,並再次回到酒杯前;或者如果他習慣褻瀆安息日(Sabbath),他不能每天都這樣做,只能七天一次。但唉!褻瀆發誓者在第一聲誓言的餘音尚未消失前,就準備好發下一個誓言了!是的,有些人甚至在一句話中重複兩三次,以至於用恐怖的褻瀆聲掩蓋了他們所說話語的意義!現在,如果偉大而可畏的耶和華(Jehovah)明確宣告,凡妄稱祂名的人,祂必不以他為無罪,也就是說,必會懲罰他,那麼在每一位慣常發誓者的門前,堆積著多少這種滔天大罪啊!如果他能看到這些罪的總和,足以讓他陷入無法忍受的絕望。哦,那種不感到這種驚人重擔的惡人,他的良心(Conscience)該是多麼麻木啊!

三、但第三,使褻瀆發誓的罪顯得更加罪大惡極的,是它使不信者對基督教更加剛硬。

使徒彼得(Peter)對當時已婚者的勸告是,他們應當行事為人配得上基督的福音(Gospel),使那些在外面的人,通過觀察他們帶著敬畏的虔誠生活,能被贏得去接受基督教。使徒對已婚者所強調的,我們在其他地方也看到對教會每一位成員的囑咐。因此,我們蒙福的主命令我們:「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使徒保羅(Paul)也吩咐我們:「要愛惜光陰,向外人行事要謹慎;」也就是說,抓住一切機會行善,「因為現今的世代邪惡。」但唉!慣常發誓者在生活上與這些誡命是多麼直接的矛盾!他非但沒有從不信的世界中為基督贏得歸信者,反而盡其所能地反對福音!因為,當基督徒自己都藐視上帝時,怎能指望不信者去尊崇祂?當基督教的信徒自己都輕視其最嚴格的誡命之一時,怎能指望有人接受我們的宗教?不;令人悲哀與羞愧的是,正是因為這些不虔誠的行為,我們的聖潔宗教(本身是最好、最純潔的)在異教徒中成了笑柄;神聖耶穌及其教義的權威受到藐視;「上帝的名(正如經上所記)在外邦人中受了褻瀆。」

這些必然成為我們弟兄(Brethren)歸信道路上的絆腳石與冒犯:「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我們可以像我們蒙福的主談論猶大(Judas)那樣說他們:「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或者像祂在另一處所威脅的那樣:「在審判的日子,所多瑪和蛾摩拉(Gomorrah)所受的,比那人還容易受呢。」

但這還不是全部;褻瀆發誓不僅無疑會使那些在外面的人在不信中更加剛硬,也必然會極大地傷害教會內那些誠實、真誠的人,並給他們帶來極大的冒犯。我們聽到大衛(David)抱怨並呼喊:「我寄居在米設(Mesech),住在基達(Kedar)的帳棚之中,有禍了!」也就是說,他被迫與極其邪惡、褻瀆的人生活與交往。使徒彼得告訴我們,「羅得(Lot)常為惡人淫蕩的行為憂傷,那義人住在他們中間,看見聽見他們不法的事,他的義心就天天傷痛。」毫無疑問,我們蒙福的主在世時所受的巨大苦難之一,就是被迫與一個邪惡、悖逆的世代交往,並聽到祂天父神聖的名被不義與邪惡之人褻瀆與嘲笑。確實,聽到那些每天每時從許多人口中發出的無數咒詛與誓言,怎能不刺痛每一位真誠基督徒的心,刺痛每一位在某種程度上分享了主之靈的人的心?尤其是那些受過良好教育、表面上似乎關心宗教福祉的人,人們本以為他們應該表現出更得體的行為。聽到上帝那偉大而可畏的名被人類污染——而這名卻是天使所崇拜的——並想到我們在禱告中都不配提及的那神聖名號,竟在日常談話中被如此頻繁地褻瀆:我說,這怎能不讓他們每一個人像聖潔的大衛那樣呼喊:「我寄居在米設,住在基達的帳棚之中,有禍了!」雖然他人的褻瀆與不虔誠言論,只要真誠的人「不同流合污,反而責備這些黑暗的果子」,就不會被歸算為他們的罪;但這將極大地加重每一位褻瀆發誓者的當前罪咎,並悲慘地增加他們未來的懲罰。因為正如我們的救主所說:「若是絆倒這小子裡的一個(即祂最軟弱的門徒),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沉在深海裡。」那麼,那些不僅導致上帝的名在外邦人中受褻瀆,導致我們親愛救贖主(Redeemer)的宗教被厭惡,而且通過他們不虔誠、褻瀆的談話,使祂的聖徒天天哭泣、哀傷,並折磨他們公義靈魂的人,又該受到多麼嚴厲的懲罰呢?確實,上帝既將一個人的眼淚裝在祂的皮袋裡,祂也必將公義地以永恆的悲傷懲罰那些人,因他們一切不虔誠與剛硬的言語,將他們丟進火湖與硫磺中,在那裡,他們將渴望一滴水來冷卻他們那曾多次褻瀆萬軍之主(LORD of Hosts)、傷害我們上帝子民的舌頭。

四、但我現在該進行第四點,也是最後一點理由,說明為什麼日常發誓是如此罪大惡極;那就是,因為這是一種極端的罪,只有在地獄裡才能與之相比,那裡的人都絕望了,沒有蒙憐憫的希望。

我們可以推測,地獄裡的魔鬼與被詛咒的靈魂在痛苦中咆哮與褻瀆,是因為他們知道自己所受的鎖鏈永遠無法解開。但對於那些沐浴在上帝良善之河中,每天早晨祂的憐憫都更新,每一刻都領受祂無限、無條件慈愛之新憑據的人來說;對於這些蒙恩的受造物,竟向天張口,褻瀆一位慈愛、忍耐、全能的上帝;這是一種超越了魔鬼與地獄本身之黑暗與不虔誠的罪惡高度。

現在,在陳述了這些內容以揭示日常談話中褻瀆咒詛與發誓的滔天罪惡後,我難道不能用經文中的話語公正地向各位呼籲嗎:「所以我告訴你們,什麼誓都不可起;」因為這是一種在天性中毫無誘惑,也不給犯者帶來任何快樂或利益的罪;因為它使不信者在不信中更加剛硬,並給每一位誠實的基督徒帶來悲傷與哀慟的沉重原因;因為這是一種通常會演變成習慣的罪;最後,這是一種只有在地獄裡才能與之相比的罪。

1. 那麼,首先,如果這些事情屬實,且褻瀆發誓的罪正如在某種程度上所顯示的那樣罪大惡極,我們對那些不幸的人該說什麼呢?他們不僅認為「妄稱上帝的名」是允許的,甚至是時髦與有教養的;他們認為發誓使他們在同伴中顯得威風,並真誠地認為這是一種充滿榮譽的表現。但唉!他們絲毫沒有想到,這種行為恰恰證明了思想的極度墮落與魯莽。因為,有什麼比一小時前在公開敬拜中假裝崇拜上帝,下一刻就褻瀆祂的名更卑劣的呢?確實,這種行為若出自否認上帝存在的人(如果真有這樣的愚人),倒也不足為奇;但對於那些不僅承認有神,而且承認祂是一位擁有無限威嚴與權能的上帝的人來說;對於這樣的人,竟通過褻瀆咒詛與發誓來褻瀆祂神聖的名,同時又承認這位上帝已經明確宣告,凡妄稱祂名的人,祂必不以他為無罪,必會確實且永恆地懲罰(若不悔改)他;這簡直是魯莽與卑劣的實例,幾乎無人能及。這是他們在其他危險較小的情況下不敢做的事:他們不敢在軍隊首領面前辱罵將軍,也不敢在獅子爪下驚醒沉睡的獅子。難道全能的上帝、偉大的耶和華、永恆的君王——祂能用鼻孔的氣息毀滅他們,瞬間將他們打入地獄——在他們眼中竟是唯一可以輕視的對象,可以毫無恐懼地激怒,毫無懲罰地冒犯嗎?不;雖然上帝忍耐很久,但祂不會永遠忍耐:時候將到,而且可能比這些人預期的要快得多,屆時上帝將為祂受傷的榮譽辯護,祂將伸出祂全能的膀臂,讓那些惡人感受到祂公義的永恆痛苦,而他們卻曾如此頻繁地詆毀與褻瀆祂的權能與名號。唉!那時他們所有的勇氣將何在?他們還會肆意戲弄造物主的名,並邀請全地之王詛咒他們嗎?不;他們的調子那時將會改變:確實,他們會呼喊,但那將是為了「讓岩石倒在他們身上,讓山嶺遮蓋他們,躲避坐在寶座上者與羔羊的忿怒」。誠然,曾幾何時,他們或許在沒有思考的情況下,為自己與他人祈求詛咒:現在他們將發現他們的禱告得到了回應。「他們喜愛咒詛,咒詛就臨到他們;他們不喜愛祝福,祝福就遠離他們;他們拿咒詛當衣服穿上,這咒詛就如水進入他們裡面,如油進入他們的骨頭。」

2. 但進一步說,如果發誓的罪如此罪大惡極,且如此普遍,那麼每一位個人,特別是那些身居要職的人,都有責任盡其所能地反對與壓制這種惡劣的罪行。我們對上帝與鄰舍的責任都要求我們這樣做:前者要求我們維護造物主的榮譽;後者要求我們防止鄰舍的毀滅:這不過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正如我們在較小的事情上所做的那樣。如果我們聽到自己或朋友的名譽被詆毀與誹謗,我們會認為維護受損的名譽是我們義不容辭的責任:難道我們最好、唯一的朋友、我們的君王、我們的父,甚至我們的上帝,那偉大、可畏且神聖的名,竟要每天、每時每刻被藐視與褻瀆,而沒有人敢挺身而出捍衛祂的榮譽與聖潔嗎?諸天啊,對此感到驚訝吧!不;讓我們蔑視所有這種卑劣與背叛的對待:讓我們決心支持宗教事業,並以得體、審慎的勇氣,展現我們對萬軍之主榮譽的熱心。身居要職的人擁有普通基督徒兩倍的優勢:他們的職位本身就表明他們是為了懲罰作惡者而設立的。人類的墮落程度如此之深,以至於大多數人受權位者的權力影響,遠大於受講壇上最苦口婆心的勸誡。因此,如果這裡有這樣的人,我謙卑地向他們呼籲,奉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名,懇求他們盡其所能制止並遏制褻瀆咒詛與發誓。雖然必須承認,這是一項需要極大勇氣與努力的工作,但他們最好考慮到,這是為了上帝而承擔的,祂必會在他們履行職責時支持並保護他們,並在將來以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獎賞他們。但現在是結束的時候了。

3. 因此,讓我再一次奉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名,向在場的每一位呼籲;如果他們中間有人曾以任何方式犯下這種臭名昭著的發誓罪,請讓我以他們心中一切親近與珍貴的事物懇求他們,今後既不要給官長帶來懲罰的麻煩,也不要給朋友任何警告他們的理由;而是要時刻謹慎地看守自己嘴唇的門,並祈求神聖的幫助(沒有它,一切皆為虛空),使他們不再用舌頭犯下如此可恥的罪。讓他們認真地將這裡所傳講的、以極大坦率與純樸所表達的內容銘記在心:如果他們作為人有任何自尊,或作為基督徒有任何名譽;如果他們不想成為信仰的公眾醜聞,或不想成為所有認識或交往之人悲傷的源頭:簡言之,如果他們不想在這裡成為化身的魔鬼,並激怒上帝在將來永恆地懲罰他們;我奉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名對他們說:「什麼誓都不可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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