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治·懷特腓(George Whitefield)文選

George Whitefield Wor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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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mon_vol1|002_關於反對狂熱指控的幾點評論

主教大人在看顧交託給您照管的靈魂上所付出的辛勞,實應受到高度讚揚。冷淡與狂熱,是即使心地善良的人也極易觸礁的兩塊岩石。所有人都應當感謝那位教導他們航行於安全中道的領航員。我願誠摯地希望,是「對上帝(GOD)的熱心,以及對靈魂得救的真誠關切」,促使主教大人執筆。我相信,正是這些原則激勵著我,向主教大人寫下這封答覆。願上帝(GOD)受讚美,我能以一種身為耶穌基督(JESUS CHRIST)門徒所應有的愛與溫柔,並以一位長老對上帝(GOD)教會主教所應有的謙卑與敬畏來寫作。

我主,冷淡與狂熱確實是真正基督教的毒藥。我再次感謝主教大人對此提出的善意警告。唯一的問題是:「主教大人是否有必要因為我所說或所寫的任何內容,而警告您教區的百姓,防範陷入這兩種極端中的任何一種?」主教大人認為有必要,並引用我日記中的段落來證明;如果這能被證實,我將全心全意地向主教大人及他們公開請求寬恕。

至於主教大人對冷淡的警告,我並不太在意。您似乎並未特別針對我,除非是在主教大人(第10頁)告知您的百姓:「在護理(Providence)所安置的崗位上勤勉盡責,即是在最嚴格的意義上事奉上帝(GOD)。」除了那些未經審訊就定我罪的人之外,沒有人能公正地指控我曾主張相反的觀點。

然而,我懇請注意,主教大人(第8頁)將那種「根本不是基督教的狀態」稱為基督教的一種非常不完美的狀態。聖保羅(St. Paul)在寫給哥林多(Corinthians)人的信中,哥林多後書(2 Corinthians)第十三章第5節說:「你們應當自己省察,看自己是否有信心;你們自己試驗自己。」為了讓他們有一個確定的準則來判斷自己是否真的在信心之中,他隨即補充道:「豈不知你們若不是可棄絕的,就有耶穌基督(CHRIST JESUS)在你們心裡嗎?」因此,根據聖保羅(St. Paul)的準則,「那發現自己至今僅滿足於肉體上出席上帝(GOD)的公開敬拜,在其他日子從事日常工作,並遠離那些更粗俗、更惡名昭彰的罪行,且不傷害或損害鄰舍,並最終以此作為基督教所要求的一切的人」;他絕非如主教大人所稱(第8頁)處於一種非常不完美的狀態,而是根本不在基督教的狀態中。不,我主,他是一個可棄絕的人,或者說,是一個目前處於救恩之外的人;除非他藉著聖靈(Holy Spirit)的內住,知道耶穌基督(JESUS CHRIST)在他裡面,否則他永遠無法確信自己處於救恩的狀態中。如果我誤解了主教大人的表達,我願誠懇地請求主教大人的寬恕。

我主,還有另一件事,在第18頁似乎表達得晦澀不明(請主教大人不要動怒,因為我確實會盡力以溫和與謙卑的態度發言):主教大人的話是這樣的:「他們不需要其他證據,除了在心中發現那些良善的性情,證明上帝(GOD)的聖靈(Holy Spirit)正與他們誠實的努力合作,以治死罪並在良善中成長。」如果主教大人所說的良善性情僅指良善的傾向或願望,我否認這足以證明上帝(GOD)的聖靈(Holy Spirit)正與他們治死罪並成長的努力合作。因為良善的願望與良善的習慣之間有很大差異:許多人有前者,卻從未達到後者。許多人有治死罪的良善願望,然而,若停留在這些願望中,罪就始終轄制著他們。一個患熱病的人可能渴望健康,但那願望本身並非健康。同樣地,許多人有良善的性情或為善的願望,但那並非良善本身。因此,人們需要的不僅是良善的性情,才能向自己或他人證明「上帝(GOD)的聖靈(Holy Spirit)正與他們治死罪的誠實努力合作」。如果主教大人所說的良善性情,是指聖靈(Holy Spirit)在心中所作的良善習慣,例如和平、愛、喜樂、忍耐、良善、真理等,那麼我同意一個人不需要其他證據:因為這些正是聖靈(Holy Spirit)本身適當且真實的果子。

主教大人隨即補充道:「也不需要其他證據,只要他們堅持自己的道路,向上帝(GOD)祈禱尋求幫助,並依靠基督(CHRIST)的功德,來赦免那些在這個必死狀態中或多或少不可避免的罪、過失與不完美。」我懇請詢問主教大人,這是否太過傾向於那種普遍的神學,即我們必須為自己做些什麼:或者換句話說,我們部分擁有自己的義,而耶穌基督(JESUS CHRIST)必須彌補那種義的不足?主教大人說我們必須依靠基督(CHRIST)的功德來赦免「在這個必死狀態中或多或少不可避免的罪」,這還能是什麼意思呢?我主,耶穌基督(JESUS CHRIST)來到世上,難道只是為了將我們從那些在這個必死狀態中或多或少不可避免的罪的罪咎中拯救出來嗎?聖經處處肯定,人沒有自己的義,「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我們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而耶穌基督(JESUS CHRIST)的死,不僅是為了將我們從那些在這個必死狀態中或多或少不可避免的罪、過失與軟弱的罪咎中拯救出來,更是為了將我們從一切故意的罪,以及從每個人自然地從亞當(Adam)後裔所帶來的原罪(Original Sin)中拯救出來。我希望我沒有誤解或曲解主教大人的表達。

現在我來到主教大人對狂熱的警告。因為我認為,主教大人這番話主要是針對我而說的。

在此,我主,我懇請指出,在我看來,主教大人對狂熱(enthusiasm)一詞的定義絕不夠清晰。

根據公平的寫作規則,主教大人難道不應首先說明,狂熱者(enthusiast)一詞既有好的含義也有壞的含義嗎:它不過是指「在上帝(GOD)裡面的人」,因此,從該詞的正確意義上來說,每一位基督徒都是狂熱者?因為聖彼得(St. Peter)寫道:「將又寶貴又極大的應許賜給我們,叫我們既脫離世上從情慾來的敗壞,就得與上帝(GOD)的性情有分。」

我們的教會說:「如果我們配得地領受聖餐,我們就與基督(CHRIST)合而為一,基督(CHRIST)也與我們合而為一:我們住在基督(CHRIST)裡面,基督(CHRIST)也住在我們裡面。」對此,她有來自我們主(LORD)的禱告作為充分的根據,約翰福音(John)第十七章第20節等:「我不但為這些人祈求,也為那些因他們的話信我的人祈求,使他們都合而為一。正如你父在我裡面,我在你裡面,使他們也在我們裡面……我已將你所賜給我的榮耀賜給他們,使他們合而為一,像我們合而為一。我在他們裡面,你在我裡面,使他們完完全全地合而為一……使你所愛我的愛在他們裡面,我也在他們裡面。」

但事實上,主教大人對狂熱的定義,經檢視後,並未傳達任何邪惡的觀念。「狂熱,是一種心靈上的強烈確信,認為他們正以一種超凡的方式,受到上帝(GOD)聖靈(Holy Spirit)的直接推動與感召。」如果主教大人說的是一種強烈但「毫無根據的確信」,認為他們正以超凡的方式受到引導,那才符合主教大人的目的。但若不加任何限制地斷言,認為我們正受到超凡方式的直接推動而產生的強烈確信,就是該詞最壞意義上的狂熱,而主教大人您自己卻說(第54頁):「毫無疑問,上帝(GOD)在祂喜悅時,能以超凡的影響力作用於人的心靈」,這在我看來有點前後矛盾。

主教大人接著說:「這主要歸咎於未能正確區分聖靈(Holy Spirit)的普通與超凡運作。超凡的運作是指那些使使徒及其他受託傳播福音之初的人,能夠行神蹟、說方言,以見證他們的使命與教義來自上帝(GOD)的運作。」

我想,主教大人所說的超凡運作,與剛才提到的以超凡方式受到引導意思相同。如果是這樣,根據主教大人自己的定義,我並非狂熱者。因為我從未假稱擁有行神蹟或說方言這些超凡運作,以見證我的使命與教義來自上帝(GOD);我只聲稱擁有聖靈(Holy Spirit)的普通恩賜與影響力,主教大人(第20頁)也說這些「依然持續」:那麼我主,又有什麼必要因為我的緣故,而警告您教區的百姓防範狂熱呢?

但主教大人進一步補充道:「普通的恩賜,儘管其本身真實且確定,但除了透過果子與影響之外,並無其他可辨識之處。」如果主教大人說的是「對他人而言」,除了透過果子與影響之外並無其他可辨識之處,那將是正確的:但如果主教大人是指對我們自己而言也無其他可辨識之處,在我看來則是錯誤的;因為我主,一個人完全可能在沒有機會向他人展示時,就在「自己裡面」感受到並辨識出這些聖靈(Holy Spirit)的普通恩賜與影響。

例如,假設主教大人在撰寫牧函時得到了聖靈(Holy Spirit)的幫助;主教大人難道不能感受到由同一位聖靈(Holy Spirit)所作的內在喜樂與滿足嗎?而那在當時對他人而言是不可辨識的。同樣地,另一個人也可能感受到聖靈(Holy Spirit)中的喜樂,以及祂的其他果子,這些在當時可能對他人而言是不可辨識的;而那些從未經歷過類似體驗的人,即使有人向他們宣告,也可能不相信。我希望我主,這些推理本身就帶有其證據。

但繼續說下去:(第21、22、23、24、25頁)主教大人費心收集了公共禮儀中的幾個段落,以證明重生(Regeneration)或我們的新生(New Birth)教義,正是英格蘭(England)教會的教義。主教大人這樣做的理由顯現於(第25頁):「為了武裝您的百姓,抵禦任何暗示,彷彿我們的教會對重生與新生(New Birth)的教義漠不關心,彷彿教會的任何成員都需要到別處尋求更屬靈的服事。」我主,如果這是為了抵禦任何由我所作的此類暗示;那麼主教大人確實沒有對我公正。既然我發現主教大人有幸閱讀了我的第三部日記,主教大人或許記得這個觀察(第39頁),即在我為一位成年人施洗後,我從我們教會的職分中證明了新生(New Birth)的必要性。

在我關於上帝(GOD)聖靈(Holy Spirit)內住的講道中(我已大膽地隨此信寄給主教大人),您會發現,我引用了我們教會職分的表達,來證明新生(New Birth)的教義,正如主教大人在牧函中所做的那樣。我一貫的講道方式是,首先透過聖經證明我的命題,然後用英格蘭(England)教會的條文與禱告文來闡釋它們。那些聽過我講道的人可以作證,我曾多次勸勉他們要恆常參與教會的公開服事。我自己也參與其中,如果主教大人的神職人員允許,我每天都會誦讀公共禮儀。主教大人還需要什麼進一步的滿足,才能證明我並沒有向主教大人的百姓暗示「彷彿我們的教會對重生與新生(New Birth)的教義漠不關心,彷彿教會的任何成員都需要到別處尋求更屬靈的服事」呢?

在接下來的段落中,主教大人有同樣的影射,彷彿我想引入即興禱告(extempore prayer),並廢棄我們教會的公共禮儀。因為在主教大人反對藉著聖靈(Holy Spirit)禱告,並斷言聖經從未告訴我們禱告是聖靈(Holy Spirit)的單一工作之後,主教大人對您的百姓說:「你們有充分的理由為這份為你們準備好的公共服事而感謝上帝(GOD)。」我主,我從未說過相反的話。但主教大人難道不同時在影射,我們不應依賴上帝(GOD)的聖靈(Holy Spirit)來使我們能夠在公開或私下進行即興禱告嗎?禱告並非聖靈(Holy Spirit)在沒有我們自身合作的情況下的單一工作,我欣然承認。但如果聖經是真實的,那麼上帝(GOD)的聖靈(Holy Spirit)確實像過去一樣,在現在也幫助真正的基督徒進行即興禱告,這是不可否認的。因為使徒怎麼說?「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只是聖靈(Holy Spirit)親自用說不出來的嘆息替我們禱告。」這建立在一個賜給所有上帝(GOD)百姓的普遍應許之上,撒迦利亞書(Zachariah)第十二章第10節:「我必將那施恩叫人懇求的靈(Spirit of grace and supplication),澆灌大衛(David)家和耶路撒冷(Jerusalem)的居民。」我相信,我主,我們可以訴諸所有真正基督徒的經驗,看看他們是否沒有發現懇求的靈(Spirit of supplication),或不使用固定形式禱告的能力,隨著他們心中上帝(GOD)恩典(Grace)或聖靈(Holy Spirit)的增加而增加。這就是我所聲稱的一切,我主:而當主教大人在同一頁承認「上帝(GOD)的聖靈(Holy Spirit)確實特別幫助我們,以適當地履行宗教職責」時,這又有什麼不妥呢?

此外,正如主教大人似乎否認聖靈(Holy Spirit)在我們向恩典(Grace)寶座發出的特別祈求中的直接幫助,主教大人似乎也否認了祂在我們特別行動中的幫助。「同樣地(您說),我們堅信在一般情況下,我們生活在上帝(GOD)聖靈(Holy Spirit)的恩典(Grace)影響之下,祂既激勵也使我們能夠行善。但這或那個思想或行動,是聖靈(Holy Spirit)單一運作或直接推動的結果,而沒有我們自己心靈的任何合作」——[我主,究竟有誰曾斷言,在上帝(GOD)聖靈(Holy Spirit)的推動下,沒有我們自己心靈的任何合作?] 主教大人補充道:「或者說,聖靈(Holy Spirit)與我們自然的觀念,分別在多大程度上或多大程度地促成了這或那個思想或行動;這些是我們不敢說的。」確實,我主,我敢說。因為如果存在某種特別的護理(Providence),為什麼我們不能在特定情況下期待上帝(GOD)聖靈(Holy Spirit)的特別指引呢?我主,我們的教會難道沒有教導我們禱告,「求上帝(GOD)的聖靈(Holy Spirit)在凡事上指引並管理我們的心」嗎?但主教大人說我們不敢這樣說,因為我們的救主告訴我們,我們對聖靈(Holy Spirit)的運作所知,並不比我們對風的運作所知更多,風隨著意思吹,我們不曉得從哪裡來,往哪裡去。我們也不需要知道更多:但您必須承認,我們知道的至少有這麼多。難道主教大人感覺不到風嗎?主教大人難道不知道它何時對您的身體產生影響嗎?同樣地,一個屬靈的人要辨識聖靈(Holy Spirit)何時對他的靈魂(Soul)產生影響,是多麼容易。若不承認這一點,所有關於「被聖靈(Holy Spirit)引導」、「靠聖靈(Holy Spirit)行事」之類的表達,就都成了沒有任何真實意義的空話。主教大人承認聖靈(Holy Spirit)在一般情況下運作,為什麼在我們生活的特別行動中就不運作呢?因為,沒有後者,前者能存在嗎?我主,難道我們整個生命的安慰與幸福,不經常取決於一個特別的行動嗎?那麼我主,說聖靈(Holy Spirit)甚至在最微小的細節中也能指引並管理我們的心,又有什麼荒謬之處呢?我主,我對主教大人信函的這一部分特別詳細,因為如果這一點被證實,主教大人對我日記的許多反對意見都將不攻自破。

第27頁。主教大人有以下段落。「上帝(GOD)禁止,在這個褻瀆與墮落的時代,任何具有虔誠與敬拜外表的事物,不被以其所能有的最有利的角度來考慮。但同時,人們確實應該被要求提供神聖使命(divine Commission)的一些合理證據。」

我理所當然地認為,我是主教大人認為應該被要求提供神聖使命(divine Commission)合理證據的人之一。

但是,我主,主教大人需要什麼樣的合理證據呢?我難道不是從主教大人親手接過准許離職書(letters dimissory)而被按立為牧師嗎?我難道不是在被按立為執事時,肯定「我內心受到聖靈(Holy Spirit)的感動,而承擔那職分與事奉」嗎?我主格洛斯特(Gloucester)在按立我為牧師時,難道沒有對我說:「領受聖靈(Holy Spirit),現在藉著我們按手,奉父、子、聖靈(Holy Spirit)的名,將這職分交託給你」嗎?我主,這難道不是我以神聖使命(divine Commission)行事的合理證據嗎?如果這不是真的,那麼主教大人或其他主教所按立的所有人,豈不是僅僅以人類使命(human Commission)行事嗎?甚至,用伯內特(Burnet)主教在其牧函中的話說,「那些被按立的人,若說他們內心受到聖靈(Holy Spirit)的感動,豈不是不僅對人,更是對上帝(GOD)撒謊嗎?」

如果主教大人以任何方式質疑我以神聖使命(divine Commission)行事,您就是在否認您自己的神聖權利與權柄;您也不可能避免這種兩難困境:要麼承認我的神聖使命(divine Commission),要麼否認您自己的。

在主教大人暗示要求我提供神聖使命(divine Commission)的證據後,緊接著是這些話:「當他們告訴我們,他們與上帝(GOD)有超凡的交通(extraordinary communications)時。」

如果主教大人所說的超凡交通,是指聖靈(Holy Spirit)的超凡運作,如行神蹟與說方言;主教大人可以確信,我從未假稱有任何此類事情。如果主教大人所說的超凡交通,是指我在某些時候比其他時候從上帝(GOD)那裡得到更多的幫助與安慰(這就是我所說的超凡交通的全部含義),我承認這一點。而我主,那其中有什麼超凡之處呢?

此外,主教大人說(第28頁):「當他們用那些從上帝(GOD)領受特別且直接使命(special and immediate mission)的人的語言說話時。」

主教大人與其他主教在按立任何人時,難道沒有要求他們先提供良好的證明,證明他們有從上帝(GOD)領受特別呼召或直接使命(immediate mission)來從事事工嗎?我主,如果您們曾經這樣做,難道您們按手不是太過輕率了嗎?

第29頁。主教大人寫道:「當他們自稱在神聖啟示(divine Inspiration)的直接引導下思考與行動時。」

難道主教大人不是按照同樣的準則思考與行動嗎?否則,主教大人在施行聖餐(Lord's Supper)時,為什麼要禱告「求上帝(GOD)藉著祂聖靈(Holy Spirit)的啟示,潔淨我們心中的意念」呢?

第31頁。主教大人說:「當他們談論他們的講道與闡釋,以及其果效時,視其為神聖能力(divine Power)的唯一工作。」

主教大人難道要我將任何哪怕是最微小的事歸功於自己嗎?世上所成就的善事,難道不是上帝(GOD)親自做的嗎?使徒難道沒有說:「並不是我們憑自己能承擔什麼事,我們所能承擔的,乃是出於上帝(GOD)」嗎?那麼我主,將闡釋與講道的果效歸功於神聖能力(divine Power)的唯一工作,又有什麼荒謬之處呢?

此外(第33頁):「當他們誇耀因他們的講道,而由聖靈(Holy Spirit)所作的突然且驚人的果效時。」

我主,這種聲稱有什麼狂熱之處呢?主教大人在英格蘭(England)教會擔任牧師這麼多年,難道從未見過因您的講道而產生的突然或驚人的果效嗎?如果這是我的情況,我主,我難道不該懷疑我是否僅僅擁有一個純粹的人類使命嗎?或者我難道不能引用先知的哀歌:「我瘦弱了,我瘦弱了!」我主,福音與其作者一樣,昨日、今日、直到永遠是一樣的;如果傳講得當,它必會刺透許多人的心,並像一千七百年前一樣,確實地引發那戰兢的獄卒呼喊:「我當怎樣行才可以得救!」

因此,這就是我主,我總是渴望擁有的突然且驚人的果效,我衷心祈禱上帝(GOD)使主教大人與您所有的神職人員,總能因他們的講道而看見這樣的果效。

(第34頁):「當他們聲稱擁有預言(prophecy)的靈時。」

關於我的成功,上帝(GOD)已經喜悅成就了。關於苦難,那些無故成為我敵人的人正在每日成就。至於我日記中提到的應許,我坦率地承認,有一些特別的應許,上帝(GOD)曾強烈地印證,並且至今仍印證在我的心上,以至於我確實相信它們將會實現。

(第35頁):「當他們用基督(CHRIST)使徒的語言,甚至基督(CHRIST)本人的性格來說話時。」

如果我不能用使徒的語言說話,為什麼格洛斯特(Gloucester)主教要給我使徒的使命:「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你們留下誰的罪,誰的罪就留下了?」我希望,我主,使用耶穌基督(JESUS CHRIST)所使用的話語,並非承擔基督(CHRIST)的性格。

(第36頁):「當他們自稱要種植與傳播一個新福音(new Gospel),這在一個基督教國家中,對大多數牧師與百姓而言是未知的。」

我主,誠然,在某種意義上,我的是一個新福音(new Gospel),而且如果您的神職人員遵循主教大人的指示,它將永遠對大多數牧師與百姓而言是未知的,即使在一個基督教國家中也是如此。因為主教大人說(第46頁):「我希望,當你們的牧師向你們傳講唯獨因信稱義(Justification by faith alone)(這是我們教會以最強烈的方式所主張的)時,他們能以這樣的方式解釋,使你們心中毫無疑問,善行是否是你們在上帝(GOD)面前稱義(Justification)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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