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治·懷特腓(George Whitefield)文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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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tters_vol1|216_London主教_Edmund大人

第二百一十六封信

致倫敦(London)主教,埃德蒙(Edmund)大人

在從查爾斯頓(Charles-Town)前往波士頓(Boston)的薩凡納(Savannah)號船上,1740 年 9 月

我主,

雖然大人您樂意告誡人們不要陷入您認為我的教義會導致人們陷入的極端;但我深信這絕不會影響大人您對這封信內容的看法。它包含的唯一一個問題是:「南卡羅來納(South-Carolina)的副主教是否有權從大人您那裡獲得權力,對我或任何其他不屬於他教區的教士行使任何司法權?」我想在大人收到這封信之前,您會了解我提出這個問題的原因。我最近被傳喚到由 G―――― 牧師建立的教會法庭出庭,原因是我沒有在查爾斯頓(Charles-Town)的聚會所閱讀公禱書(我被迫在那裡講道,除非我保持沉默),因為副主教不讓我使用他的教堂。我出庭了,並已依法向國王的四位審查上訴專員提出上訴,以了解副主教是否應該接受我在法庭上提出的拒絕審判官申訴(Recusatio judicis)。我想他們會做出決定。我只希望得到大人您明確的意見和裁決,即 G―――― 先生(假設他對自己的教士有權力)是否有權建立這樣一個法庭來傳喚屬於喬治亞(Georgia)省的我。隨信的送信人會將大人您的答覆交給我。若能得到您的垂青,大人,您將使

大人您順服的兒子與僕人,

喬治‧懷特菲爾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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